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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意见加强司法建议工作
来源: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


 

强化司法建议工作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之后,指导全国各级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又一重要司法文件,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途径。多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高度重视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许多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实践证明,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在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国际与国内因素相互作用、机遇和挑战相互交融的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形成原因更加复杂,社会矛盾化解的难度进一步增大,社会管理的任务更加艰巨。为适应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发展变化的要求,党中央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了重大部署。新形势对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建议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充分调研,结合司法建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意见》。

  对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其次,《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创新建议形式,规范建议程序,确保建议质量,增强建议效果,推动司法建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努力实现司法建议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意见》明确提出司法建议要坚持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原则,做到把握问题准确,分析问题透彻,依据充足,说理充分,建议客观合理,方案切实可行,行文严谨规范,确保建议质量。

  第四,《意见》对司法建议的对象、发送主体作了要求。《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向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司法建议。司法建议书应当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发送,不得以法院内设机构或者个人名义发送。拟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部门提出的司法建议书,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发送。

  第五,《意见》对司法建议类型和文书格式做出了统一规定。司法建议包括个案司法建议、类案司法建议和综合司法建议三个类型。司法建议文书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主文和尾部三部分。《意见》规定了司法建议文书格式,为各级法院在司法建议文书格式规范等方面提供了明确指引。

  第六,《意见》要求建立司法建议工作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确定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建立司法建议工作归口管理制度。《意见》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和统一司法建议档案管理,为完善司法建议检索、评查和交流提供可靠基础;将司法建议纳入司法统计范围,为分析和指导司法建议工作提供信息数据支持。